
8月7日晚間,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《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報價自律管理的通知》(下稱《通知》),債券承銷“反內卷”要求進一步細化。
作為交易商協會7月末發布的《關于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下稱《承銷通知》)的配套文件,《通知》的主要內容是明確了承銷成本測算及成本數據報送的具體要求。
文件提出,各主承銷商應當真實、合理測算承銷成本,覆蓋全業務流程的投入與所有應當計提的攤銷,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、差旅費、運營成本、系統建設成本及其他必要業務支出等。成本計算范圍應涵蓋總分支機構及業務前中后臺,并依據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進行測算。
此前,監管部門對債券發行過程中的低價承銷費、低價包銷等亂象三令五申,但仍有機構頂風作案。交易商協會于6月發布《關于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范的通知》后不久,廣發銀行2025~2026年二級資本債項目成為首個被交易商協會“點名”的低價承銷案例。
據第一財經了解,在該案例中,廣發銀行總規模350億元的二級資本債券承銷服務招標過程中,共有6家機構以承銷服務費總額63448元中標,平均每家機構收取的服務費用僅1萬元出頭,平均承銷費率僅0.02‱。其中,銀河證券、興業銀行中標價低至700元“地板價”。
彼時有資深債市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,700元明顯無法覆蓋團隊差旅等基本費用成本。在此之前,此類內卷現象已不少見,多數機構會顧及成本底線,但業內尚無明確且強約束性的量化標準。因為發行人選聘中介機構會將承銷規模作為重要參考要素,部分承銷機構為了搶占份額會不惜“虧本”競標。
此次《通知》要求強化承銷報價內部管理,即主承銷商應根據《承銷通知》等制度要求,建立、健全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管理制度,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。
文件還明確,主承銷商應于年度財務報告最晚披露日后的10個工作日內,向交易商協會分別報送債務融資工具、金融債券承銷成本,并將資產證券化產品承銷成本單獨計算列示。2024年承銷成本數據應于2025年8月31日前報送。報送材料應完整包含上述測算要求中的成本構成要素,明確測算過程及依據,并加蓋公司公章或經授權業務章。
《通知》也從發行人端規范選聘招標環節。文件要求,發行人應合理設置主承銷商比選評分指標,充分考慮主承銷商的專業水平、市場聲譽等因素,不得干擾主承銷商獨立、客觀的報價決策。
“主承銷商報送的承銷成本明顯有失客觀和行業公允的,交易商協會將進行重點核查和約談,并進行公示。”交易商協會稱,將加大違規行為舉報處理力度,對于主承銷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銷費報價、發行人干擾主承銷商承銷費報價等行為,市場成員可向協會投訴舉報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違反自律規則及《通知》規定的,交易商協會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自律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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